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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系“卓越之星”——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

发布时间:2017-09-26 点击次数: 来源:

成都医学院生物医学

成医生物〔201719

 

                           生物医学系“卓越之星”

——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

 

为加快推进生物医学系生物技术本科和生物制药本科专业学生科研能力的提升,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面向全系开展“卓越之星——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卓越之星计划”。

一、主要目标

培养本科生较高水平的科研能力

二、“卓越之星计划”领导小组

组长:张涛

副组长:杨雨晗

组员:生物医学系学术委员会成员

三、参与对象及申报条件

1、被培养对象:2016级生物制药本科、生物技术本科生及以后年级本科生。每一批遴选被培养对象2-4人。要求: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科学研究的钻研精神,具有一定英文读写能力。

2、培养师资:生物医学系具有一定科研经费的所有在职教师,以团队形式均可申报。针对学生的培养计划由团队自定,学术委员会负责审定。

四、申报形式

依托“生物医药项目研发及转化基地”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生物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以项目形式申报,每个项目以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由生物医学系学术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审核。

五、培养原则

1、自愿申请原则:申请承担卓越之星计划培养任务的核心指导老师应保证不影响自身本职工作目标完成,学生应保证不影响自身正常教学任务完成,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2、有责任、定目标、适度有偿激励原则。为确保“卓越之星计划”达到预期目标,院系将在明确任务的基础上,对能正常完成本职工作或任务,同时参与培养的团队给予适当的支持和奖励。

六、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1、每年定向指导培养2-4名本科生,形成有创新科研方向的、有后续研究潜力的学生团队。

2、发表本科生为第一作者的SCI收录科技论文(影响因子不低于1.0)或者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国家级奖项。

3、成果申报形式:

1)成果申报前需经生物医学系学术委员会审核。

2)必须挂靠“生物医药项目研发及转化基地”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3)必须挂靠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生物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七、培养期限、考核方式及支持奖励政策

1、培养期限一般为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本科生毕业日期。培养的前半年为磨合期,师生双方具有选择权,半年后,培养项目正式生效。

2、各团队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汇报培养进展情况。

3、获立项的培养团队,每个团队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经费,每年资助数目不超过3项;项目成果,按学校相关政策奖励。

4、参与培养计划的老师,在院系的科研项目申报、评优评奖、职称评审等各种评比中,具有优先被推荐权。

5、参与培养计划的学生,在培养期间,每年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非课业因素加10/人,在院系的各项评优评奖、研究生报考推荐等事件中,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被推荐权。若在磨合期之后推出(不可抗拒因素除外),该生的非课业因素该年度扣20分,且暂停一年的评优评奖。

 

附件1:《卓越之星——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2:《卓越之星——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拟培养对象个人基本情况表》

 

 

 

生物医学系

2017.09.05